“粥杰倫”
這一詞最早在2006年1月13日就被一位叫董強的人注冊申請商標了。申請人董強于2016年1月13日申請的第43類商標,商品服務類別為養老院;日間托兒所(看孩子);動物寄養等,商標狀態為已注冊。不過這件商標看起來和粥沒有多大的關系,與粥關系較大的是申請人董強注冊的另一件,同日注冊申請的第30類商標,服務類別包括加奶咖啡飲料; 茶飲料; 糖; 龜苓膏; 甜食; 粥; 方便面; 大米花; 冰淇淋; 佐料(調味品)。都是食物,算是和粥有了那么一點點關系??磥?,“粥杰倫”也不能說是粥鋪賣家的首創了,其實早已有人在腦海中將周杰倫的名字翻腔倒海了一番。不過不知道周杰倫本人看了,會是什么反應……倒是有些網友看了之后調侃說,或許也可以叫“飯特稀”。(《范特西》是周杰倫2001年發行的專輯)然而“飯特稀”也沒有逃過大家的慧眼,幾年前就被人注冊申請商標。不得不說,周杰倫宛如一個行走的商標俠,不知道未來還有多少稀奇古怪的商標能從周杰倫的身上挖掘出來。且不談未來,就說說今年,周杰倫在知識產權方面也已經算涉獵廣泛了。
“妖雞”
關于“妖雞”商評委認為,申請商標所含文字“妖”多有“邪惡且迷惑人”的含義,使用在餐廳等指定服務上,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駁回“妖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人對駁回“妖雞”商標注冊申請不服,提起復審。
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是云南省指定精準扶貧企業,商標注冊申請在餐飲行業,非其他容易引起誤解的旅店行業,不會也不可能產生不良影響。申請商標特指鹽津烏骨雞,名字取其特性,不含歧義。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在復審程序中提交廣告宣傳資料、烏骨雞收購合同、店面照片、網站頁。經復審認為,注冊申請商標所含文字“妖”多有“邪惡且迷惑人”的含義,使用在餐廳等指定服務上,易產生不良的社會影響,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的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