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眾多商標中,有一些帶有大家比較熟悉的地理名稱,比如東北、潁淮等。
地理名稱、通用名稱能否作為注冊商標?注冊商標后別人能否使用?注冊商標需要注意什么?今天,結合近日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關于“潁淮”商標的糾紛案,以案說法。
案例:
早在2016年11月,阜陽某建材廠取得“潁淮”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第44類:醫院、心理專家、醫療護理等,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3日。2021年5月,某建材廠將“潁淮”商標轉讓給阜陽某公司。
2004年,阜陽某醫院經批準成立;2017年5月,名稱變更為“潁淮某醫院”。
2023年,阜陽某公司發現這一情況后,將潁淮某醫院告上法庭,認為其使用了“潁淮”兩個字,存在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侵犯了公司注冊的“潁淮”商標專用權。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潁淮”二字,在宣傳和門頭中不能出現“潁淮”字樣,并變更登記字號,賠償經濟損失等。
法院審理認為,“潁淮”二字取自流經阜陽地區的潁河與淮河,在本地被廣泛用于企業名稱、道路名稱以及景點名稱。在普通公眾的認知中,“潁淮”僅僅是作為一個表明地理位置的作用,它作為商標,所應具備的顯著性區別特征趨于弱化,相應地作為商標被保護的特性同樣需弱化。
本案中,潁淮某醫院在醫療經營活動中,并未對“潁淮”二字進行單獨、放大等突出使用的行為,不具有侵犯阜陽某公司“潁淮”商標專用權的主觀惡意。相關公眾在接觸此類服務時,不會形成該服務來源于阜陽某公司的第一印象,也不會誤認為該醫院與某公司存在商業聯合、許可使用等特定關系。因此,被告潁淮某醫院屬于合理使用,不構成對“潁淮”商標專用權的侵犯,同時也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綜上,法院判決駁回阜陽某公司的訴訟請求。
說法:
類似“潁淮”“江淮”“東北”這種名稱,能否注冊為商標?
商標法規定,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東北、潁淮、江淮、潮汕這樣的名稱不是行政區劃名稱,只是一個地區的通稱,商標是可以使用的。
此外,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而該商品并非來源于該標志所標示的地區,誤導公眾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經善意取得注冊的繼續有效。
通用名稱能否做商標?與注冊商標有何區別?
通用名稱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或者約定俗成的商品的名稱,包括全稱、簡稱、縮寫、俗稱。法定的通用名稱是指法律規定或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規范性文件確定的通用名稱;約定俗成的通用名稱是指相關公眾普遍認可和使用的通用名稱。如“電視機”“洗衣機”“冰箱”等都屬于通用名稱。
注冊商標是指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商標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后享有使用某個品牌名稱和品牌標志的專用權并依法受到保護。未經許可,他人不得使用。
而根據商標法,商品的通用名稱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在市場活動中,在商品上使用通用名稱侵權嗎?
根據商標法,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通用名稱,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比如,在“潼關肉夾饃”商標糾紛案中,國家知識產權局表示,“潼關肉夾饃”是作為集體商標注冊的地理標志,其注冊人無權禁止潼關特定區域內的商家正當使用該地理標志集體商標中的地名。
在實務中要確認通用名是否侵權,關鍵在于判斷被控侵權標識的使用是否是為了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即是否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認為其來源與注冊商標的商品或服務存在某種特定的聯系。而不能僅僅根據是否使用第三人的商標行為作為唯一的判斷標準。
比如,在小肥羊商標案中,法院認為,通過相關公司長時間的大規模使用和宣傳,“小肥羊”已具備了識別服務來源的顯著特征,相關公眾看到該名稱時,會自然地聯想到該公司,而非想到“肥胖的小羊”,其他公司不得亂用。
注冊商標有何注意事項?
首先要主動了解并遵守商標法的規定。該法明確規定了僅有本商品通用名稱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因此,在商標注冊前應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風險評估,確保所申請的商標名稱具有顯著性、獨特性和識別性。
其次,仔細查閱與商品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確認自己申請的商標不是通用名稱。
最后,及時注冊防御商標并且盡量避免單獨使用商標,以“商標+產品”的方式宣傳,防止同類商品過多或過于普及而導致自身有影響力的商標淪為通用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