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一字之差,他們二者又有什么區別呢?商標撤銷和商標注銷在多個方面存在明顯的區別,以下是對這兩者的詳細比較:
一、本質不同
商標撤銷:具有強制性,通常是因為商標在注冊過程中存在條件不足或注冊后使用不當等情況,由商標局或其他相關機構依職權或依申請撤銷該商標。商標撤銷后,商標專用權將不再存在。
商標注銷:是由商標權人主動申請的一種行為,目的是放棄不再使用的商標專用權。商標注銷后,該商標的專用權同樣會消亡。
二、原因不同
商標撤銷的原因主要包括:
商標所有人自行變更注冊商標的文字或圖形,或者自行變更注冊人名稱、地址等注冊事項且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
自行轉讓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
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
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粗制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
商標注銷的原因則主要是商標權人主動放棄商標專用權,如商標有效期滿未續展、商標權人主動申請注銷等。
三、程序不同
商標撤銷的程序可能依職權進行,也可能依申請進行。當商標局發現注冊商標存在應被撤銷的情形時,會依職權撤銷該商標。同時,任何單位或個人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存在問題的注冊商標。商標局在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審查,并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決定。
商標注銷則完全由商標權人主動發起,通過向商標局提交注銷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來完成。商標局在收到申請后會進行形式審查,確認無誤后辦理注銷手續。
四、法律后果不同
商標撤銷后,該商標的專用權將不再存在,且自撤銷之日起一年內,商標局對與該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不予核準。
商標注銷后,同樣意味著該商標專用權的消亡。但商標注銷是商標權人的主動行為,因此不會受到撤銷后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相同或近似商標的限制。
五、適用場景不同
商標撤銷更適用于注冊商標存在違法或不當使用情形的情況。
商標注銷則更適用于商標權人主動放棄商標專用權或商標已失去使用價值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