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和“?”在含義、法律效力和使用場景上存在明顯的區別。
一、含義
“?”:是REGISTER的縮寫,表示注冊商標(Registered Trademark)。它表明該商標已經在國家商標局進行注冊申請并已經商標局審查通過,是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
“?”:是TRADEMARK的縮寫,通常表示該商標已經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申請,并且國家商標局也已經下發了《受理通知書》,進入了異議期。但請注意,“?”并不表示商標已經注冊成功,而只是表明商標持有人有優先使用權,并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復申請。
二、法律效力
“?”:注冊商標具有排他性、獨占性、唯一性等特點,屬于注冊商標所有人所獨占,受法律保護。任何企業或個人未經注冊商標所有權人許可或授權,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則將承擔侵權責任。
“?”:雖然“?”標志表示商標已經提出申請,但它并不具備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它不受相關法律保護。商家使用“?”標志,主要是想向公眾表明該圖形或文字是其商品或服務的商標,而非名稱或廣告宣傳。
三、使用場景
“?”:通常用于已經注冊成功的商標上,作為注冊商標的標記。商家在使用時,需確保該商標已經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注冊證書。
“?”:則更多地用于正在申請注冊中的商標,或者雖然已提出申請但尚未獲得注冊證書的商標上。商家可以通過使用“?”標志,向公眾表明其使用相關圖形或文字的意圖和權利。
四、注意事項
在使用“?”和“?”標志時,商家應確保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得擅自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或冒充注冊商標。
對于正在申請注冊中的商標,商家應密切關注注冊進程,并在獲得注冊證書后及時更換為“?”標志,以享受注冊商標的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