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權是在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的,并不需要經過特別的程序。但要證明自己就是某個作品的原創作者在法律實務中往往非常困難,因此版權登記就應運而生。
許多人會有疑問,我的商標并不算什么藝術作品,而且商標注冊后已經有商標法保護了,還需要去做一次版權登記保護嗎?
首先我們來看,商標不算藝術作品,可以做版權登記嗎?
商標法中關于在先權利的規定中,就包括著作權。一般的商標申請無非是幾種形式,文字(包含中英文,數字,少數名族文字,及其他外文組成的文字)、圖形、文字+圖形。
而版權作品的形式豐富多樣,常見的形式有:美術作品(LOGO、圖畫、書法等)、文學作品、文字作品(廣告語)、產品設計稿、計算機軟件。
近年來商標保護實踐中越來越多的申請人采用一種新策略“商標版權化”?!吧虡税鏅嗷笔侵干虡思m紛中權利人在主張商標權的同時還主張商標標識構成版權意義上的作品,從而使自己的商標獲得更為全面的保護。
版權化的商標在商標權受到侵犯時,在舉證的時候,同時出示版權登記證書,證明其具有在先權利及著作權。大大提高了勝算、更加保障。當用商標權維護自己的知識產權,感覺到吃力時,加上版權可以更輕松的解決這些問題??梢酝ㄋ椎剡@樣理解:商標權保護“窄而深”,而版權保護的“寬而淺”。
商標權保護的是特定類別下商品或服務的標志,只要是特定的類別,別人與之相似也不行,讓他人產生混淆也不行。隨著商標局對商標的審查越來越嚴格,競爭者仿冒商標的難度也越來越大。但如果你的商標沒有全類保護,對方可以在其他類別申請注冊,即使別人的商標跟你很像(只要照抄的不是馳名商標),商標法對此也無能為力。
對圖形商標而言,版權登記保護的是圖形本身(由于文字商標獨創性不足,一般很難申請版權登記),一旦完成版權登記,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該圖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領域,不受商標特定類別的限制。但如果別人做了相似的圖形,只要是原創的作品,也能完成版權登記,在相似和混淆上,版權保護的力度不及商標。
所以,商標注冊和版權登記一起使用,效果更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