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浙江一位經營網店的柴先生惹上了個大麻煩,主要銷售鞋類商品的他注冊了一個商標用于經營活動,還在自己銷售的鞋子上印上了商標。當然,這個商標已通過商標局核準下證,但沒使用多久,柴先生卻被人起訴侵犯了著作權(及版權),為此他賠償了7000元,還不得不注銷商標。柴先生當然對此十分不解:明明商標已經被國家認可,還成功注冊了商標,怎么還會有侵犯他人的版權這種事出現呢?居然還需要賠償,他的內心是何等的難受與不解!很多人會有這樣的觀念:覺得擁有了商標的商標權就相當于擁有了商標的版權,但實際上卻不是如此。商標是通過商標局進行申請。版權是通過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登記申請的。
商標權保護的是經過國家商標管理機關核準注冊的商標。 版權保護的是中國版權保護中心登記的作品,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是以作品的完成為著作權產生的標志而不是發表時。商標的期限為10年,超過了10年需要申請續展。版權的受保護期限為作者終生及死后50年。商標權保護的是特定類別下商品或服務的標志,一旦是特定的類別,別人與之相似也不行,讓他人產生混淆也不行,在注冊的類目中具有特別強的保護能力。版權對原創設計圖案的保護可能不及商標權的保護力度,但好在注冊簡單,成功率高,是在先防御性注冊的法寶。對于圖形商標而言,保護的是圖形自己,一旦完成版權登記,在未經授權的環境下,這個圖形就不能被用作任何領域,不受商標特定類別的約束。版權與商標和專利的一大區別就是,具有在先權利。按照我國《商標法》和《專利法》的相關規定,與他人在先權利(版權)相沖突的商標和外觀設計專利可以被撤銷和無效申請注冊商標和專利,都有明確的產品類別,假如想全面保護,花費4-5萬。而版權登記的保護范圍覆蓋45個類目,任何服務行業和商品都受保護,可以有效的防止他人用相同的圖形申請注冊其他類別商品的商標。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權的期限是十年,到期之后是需要續展的,假如企業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做續展,商標則會被撤銷。而版權登記的保護期限特別長,包括作者有生之年及死后50年,還不再收取續展任何費用。商標+版權。各有裨益,相輔相成,才可以完美的保護知識產權。商標只是商標標識自己。版權是針對文字、音樂、藝術、科學創作等原創的保護。假如品牌logo在申請商標注冊后,沒有及時進行版權登記,就很有可能會被別有用心的人進行版權搶注,因為商標申請時間長,版權搶注時間短,假如被別有用心的人,搶先一步拿到版權,還反告持有原商標的企業侵犯他的版權,后果不堪設想。